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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增值税

来源:宁波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更新:2021-10-30 关注:147人

热点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增值税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申报增值税?更多热点问题,看完就懂!


一、请问我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对于全部开具普票、也开具专票的情况,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1、若全部开普通发票或未开具发票,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若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部分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普票部分和未开票部分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二、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是否还需要预缴税款?


答:不需要。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征管措施,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 1个季度为 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温馨提示:


1、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季度超过45万的,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包含本数。


三、请问我是经营超市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预计销售额20万元,怎么申报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针对您提供的情况,小超市季度的总体销售额预计在20万元左右,您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四、小规模纳税人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申报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百分之三和百分之五的征收率自开专票,分别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使用)第二栏和第五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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